親,
幫我查一下男朋友的存款吧!
老朋友,
你幫我把劉法官約出來!
大侄子,
叔有個案子在你們法院!
我們單位職工的案子……
今天的推送
宜在朋友圈刷屏!
新的記錄報告平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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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內外部人員干預過問案件信息專庫進行整合重建,建成了聯通四級法院的“三個規定”新的記錄報告平臺,并于2021年1月起上線運行?!叭齻€規定”記錄報告平臺包括《“三個規定”報告表》《近親屬從事律師職業報告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案件報告表》3個填報表單。
遇到干預、請托、不當接觸等情況時要求隨時填報《“三個規定”報告表》。
《近親屬從事律師職業報告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案件報告表》兩個表單在有此類情況時需及時填報,無此類情況人員無需填報。
“三個規定”是什么?
一起來看看
??????
PART
1
知識點來了
都要記住咯?。?!
規定一
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哪些情形屬于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
1、各級領導干部在線索核查、案件辦理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2、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
3、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等
遇到干預司法活動行為時,我們該怎么做?
全程留痕,sportivamentesponsi.com,如實記錄。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司法人員均應當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
PART
2
知識點來了
都要記住咯?。?!
規定二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三不得”
1、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
2、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
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三應當”
1、辦案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2、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
3、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
PART
3
知識點來了
都要記住咯?。?!
規定三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明確了屬于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接觸交往的情形,并明確了違反該禁令的處罰措施。
屬于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接觸交往的情形
1.泄露辦案工作秘密
2.向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律師,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
3.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等請客送禮
4.向案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
5.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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